【產業消息】
房產持有二年內 銷售應繳奢侈稅
2011-12-29
【經濟日報/屏東訊】
哪些情況出售不動產須繳納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係針對短期買賣非供自住不動產課徵。因此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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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之排除項目外,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銷售,無論房屋使用情形(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為何,都必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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