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父母助兒女買屋 以公告現值計稅 2012-10-12  
 

【經濟日報/本報訊】


  最近兒子購買一筆房地,房地價格合計1,000萬元,公告現值合計500萬元,兒子因為資金不足,遂由父親資助700萬元,其餘300萬元則由兒子向銀行貸款支付,父親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


  應以不動產公告現值為基礎,按出資比率核課贈與稅。


  例如陳先生應申報贈與稅之金額為500萬元乘以出資比例70%,故陳先生應申報贈與稅之金額為350萬元,扣除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130萬元,以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為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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