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贈與30日內 應辦妥贈與稅申報 2015-02-24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同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即贈與行為發生日之次日內),以書面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中華建築金石獎甄選活動官方網站
  目前瀏覽人數: 5585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