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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快訊】 |
浩劫後的醒思─住的地方安全嗎? |
2009-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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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初侵台的莫拉克颱風,挾帶事前預測失準的超驚人雨量,造成台灣各地嚴重災情。這場既是天災,也算人禍的災難,除了再次突顯政府相關體制的不健全,也讓開發及居住安全議題浮上檯面。到底我們住的地方安不安全?買哪�堛漫苳l,才能免於天災肆虐?這必須從認識何謂地質敏感區,及施行地質法的必要性說起…
九八年八月八日,不再只是某年的父親節;前一天就侵台的莫拉克颱風,造成近乎全島之重大災禍。千頭萬緒的重建工作,目前終於啟動;然目睹災情之嚴峻,民眾不免心生更大的疑問:房子蓋哪�堙B買哪�堙A才能免於這可怕的天災?
湊巧地,九二一大地震恰好在此時間點屆滿十週年。九二一地震的殷鑑不遠,然十年過去,慘事依然重演;政府此時提出國土保育的概念,雖是亡羊補牢,但絕對還是有其必要性。
國土規劃或保育,屬於都市及區域規劃的上位計畫,很難扼要說明;然而浩劫過後,人們對與自己切身有關的部份,也就是所居環境的安全及開發適宜性,已有所警覺與思考;『我住的地方安不安全?』是如今你我都想迫切了解的。 莫拉克挾帶的驚人雨量,是造成各地重大災情的主要原因;前北縣副縣長,水利專家李鴻源就指出,部分地區在莫拉克侵襲的三、四天內,降雨量竟高達兩、三千公厘,甚至更多,這幾乎等於台灣多數地區的年雨量。
降雨強度過大,才造成後來山區堰塞湖、土石流等等災害。洪水,是和行水區或河川地濫墾濫建有關;活動斷層帶或順向坡,則是地震發生時最危險的地帶。
劃定地質敏感區 而經建會九月初訂定災區重建計劃時,就預計將重建區域,根據所謂地質敏感程度,分為禁止開發、現狀凍結及恢復原狀三等級;像是遭土石流滅村的小林村,未來重建作業啟動後,就很可能被歸為禁止開發區。
而新任經建會主委,本身在國土規畫領域鑽研經年的蔡勳雄,上任後更表示,上述的辦法,在新內閣優先推動的國土規劃法中,將推展為全國性適用,依據受損程度、淹水及地質等準則,分為限制開發、環境敏感及可恢復原始使用強度等三類區域。
由上述的最新發展,我們大概可知道,所謂的環境或地質敏感區,應該就是所謂的不宜開發或居住地帶。不過環境或地質敏感區,到底指的是什麼?
地質或環境敏感區,很難簡單解釋;從天然災害的角度,或許較能為一般人理解。台灣屬於颱風侵襲頻繁地區,政府因此花很多心思在防洪上。然七十年代汐止蒙受淹水惡名,主因之一是北縣核發建照疏失,致使房屋蓋在河川地、行水區上。現在大家學到教訓,新建案已鮮少有此情況。而洪水氾濫及水土保持地區,就屬災害或環境敏感區。
但水災只是天災的一類;土石流或地震這類天災,則是屬於地質學的範疇。台灣平原少、山坡多,又處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因此地質安全,和你我的居住議題或土地開發息息相關。要談住的安全,確實必須了解,何謂地質敏感區。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的研究及分類,比較精細的地質敏感區,有落石、表層崩塌、順向滑動、深層滑動、土石流、溶蝕塌陷、礦坑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帶八類。而光從字面,多少就知道,這些地質敏感區,之所以『敏感』的原因。
中央地調所○七年底就已完成全台地質調查,並供上網查詢(上述地質敏感區、土石流危險區及地震活動斷層等資訊都可查詢);今年六月,則有最新版本上線。而鑑於八八水災,地調所目前還未將最新改變的部份做更動,目前線上查詢版本,還屬試用版。
落實環境調查 目前,這項全台地質調查結果,已是公開資訊,任何民眾有需要都能上網查到。只是,調查歸調查,如果沒有法令層面,進行一定程度規範及監測,其實一般民眾還是很難知道,自己住的地方是不是真的安全無虞。而國土規劃法位階較高,真正較能落實於民眾身家安全範圍的,則是地質法。
民國八十五年起草制定的地質法,其立法精神,主要是強調地質資料及調查,乃至於國土規劃及保育,對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和所謂環境基本法,有許多相似之處。
以下為摘要節錄草案說明文: 二十世紀後期,世界各地自然災害頻傳,掌握國土地質環境,以維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國土環境永續經營,成為極端重大之共同議題。
台灣的地質研究、調查及資料管理,長年缺乏制度化及系統化機制之建立,導致相關資料良窳不齊,未能確實反應開發區地質特性。結果影響工程設計、工期、經費,甚至工程品質,甚至因規劃不當,於易發生地質災害之地區從事土地開發行為,導致受到災害威脅,徒增社會成本,甚至衝擊國家經濟發展。
我國位處地殼變動劇烈之地區,基於掌握國土環境變遷,建立永續經營之環境管理政策,規範合理之土地開發利用,並為明確地質調查與地質災害預防之責任及義務,建立地質調查規範、地質簽證與審查制度、強化地質資料管理機制及激勵地質教育、研究等。
地質法五大要點 一、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地質為空間連續之自然現象,無法以人為之行政界線分割,而地質審查與地質災害防治則需配合地方發展,故地質法規定主管機關採取中央與地方二級制,以因地制宜執行各項地質業務。(草案第二條)
二、建立全國地質調查制度:全國性地質資料為國土利用及資源開發規劃、地質災害預防及國土保育策略之基礎,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全國地質進行全面性調查,並應持續修正及更新資料。(草案第五條)
三、建立地質敏感區劃定及管理制度:主管機關得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劃定為地質敏感區。為確保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安全,應個案進行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並由具地質調查能力及資格之專業技師調查及簽證後,將其成果送請該開發行為主管機關審查。(草案第六至十條)
四、加強地質災害調查及監測:地質災害常造成巨大慘重之損失,故應經常監測,加強防範;已發生地質災害者,得委託機關(構)或個人辦理地質災害調查及鑑定。(草案第十一至十三條)
五、建立地質資料蒐集及管理制度:地質資料屬國土規劃決策及土地開發利用之重要參考資料,屬於公共財,政府應有適當之資料蒐集及管理機制,以建立地質資料管理體系,適時支援地質調查、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研究及地質教育之需要。(草案第十五條)(第六和七點為推廣地質研究、教育及罰則)
缺乏相關配套 從以立法要旨及草案大致內容可發現,地質法確實和居住安全議題極度相關。不過,草案第七及第九條有關地質敏感區劃定及管理部份,也攸關民間建案開發之商業利益,因而引起討論或爭議,影響了法案的順利推行。
九三年立院第五會期,地質法雖三讀通過,但部分立委隨後認為,已完成都市計劃的非山坡或農業地,應排除在審查範圍外,同時擔憂此法和其他與土地開發相關的現行法令,可能有所衝突牴觸,違背政府所謂信賴原則(與其他法令的競合問題),因此之後提出復議案,地質法因此必須重回立院討論。
今年四月立院第七次會期,地質法再度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這次爭議焦點則是,有關被劃定為地質敏感區,不應或不宜開發之土地,政府對土地持有者作適當補償等相關配套的缺乏。還有立委認為,地質調查範圍,應由原文的『全部』,改為僅限於地質敏感區。
最後,以丁守中立委為首,做成『要求經濟部再召開公聽會,討論地質法草案與水保法、區域計畫法、建築法等法規競合與事權不統一疑慮,提出處理地質敏感地區不得開發的補償辦法,並待國土計畫法或國土復育條例等相關配套措施通過後,再行審查』之決議。
莫拉克颱風固然造成史無前例的巨災,然而它也讓我們深切了解,尊重自然環境,『人不必勝天』的道理,政府也終於正視國土保育與規劃的重要性。如今,國土規劃法成為新內閣新政重點,起草至今十三載,仍無法執行的地質法,不僅是國土規劃相關政策及法令的重要子法,現在有真正付諸落實的契機。
不過,對於有立即性需求的準購屋人來說,不可能等到國土規劃法或地質法上路且落實後,才進場購屋;對於已購,或在現居地生活多年的朋友,目前也仍無法明瞭居家所在環境的地質安全。在國土規劃或地質法完成立法及執行之前,我們又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我保障?
到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使用今年中才更新的地質調查『試用版』,精細度為二十五萬分之一的地圖,或許是目前最簡易可行的方式。我們比較熟知的地震活動斷層、土石流、順向坡等地質敏感區,都能從中查詢得到。
尋求專業鑑定 然而台大地質系主任陳文山指出,中央地調所的地質調查圖,是以地質為繪圖原則,和地政系統並無連結,因此查詢該地質圖,是可以知道大範圍的地質狀況,但是很難對照到自己所居住地的地質狀況。
陳文山更認為,地質或相關調查實屬專業領域,嚴格說來,是很難發展出簡易方式,讓一般人自行判讀的。更何況,這還有實務上的困難。
他解釋,以山坡地開發為例,如果是未開發素地,一般人還能經由目測看出,該基地是挖山回填,還是自然岩壁;前者碰到暴雨或山洪,土石流或地基移位流失的機會會更大。
然而如果是已落成建物,則地質都已覆蓋在建物結構底下,這就很難用一般準則來判斷了。
因此,如對自己居住環境,或預購房屋所在地之地質有疑慮,陳文山建議,可以尋求專業技師的幫助。
他表示,如同土木或建築結構領域,地質方面也有所謂的地質技師,國內有相關之高等考試,民眾可根據證照,選擇值得信賴的技師,來協助進行專業的地質鑑定。
陳文山補充,一般的地質勘驗鑑定,大概需要兩到三個工作天,費用大概是數萬元。不過相較於數百萬、千萬的房屋總價,花點相對小筆的錢買到安心、安全,仍是值得的。
新世紀的發展觀 十年之內,台灣遭逢了兩次重大的天災肆虐,國人身家財產蒙受巨大損失。或許過了一、兩年,八八水災、九二一大地震,再度成為歷史塵封的記憶,不過身家安全,卻是隨時存在的議題。因此我們呼籲,趁國人仍記憶猶新之時刻,政府與學術機構應通力合作,推動並切實執行國土規劃、地質調查及相關法令。
二十世紀工業革命已降之文明發展,已經對地球環境造成莫大影響,全球氣候遽變即是力證,未來類似莫拉克帶來的降雨,恐將成為常態。
這般超高雨量,或許已超過過去所謂兩百年的防洪標準;然而,我們不可能真的把堤防高度再往上修正,因為我們現在都很清楚,一味的逆向防堵,絕對不如疏通及順勢而為有效。因此,如何從地質研究及調查出發,在國土、區域及經濟發展的同時,抱持尊重地球,不與自然過度爭地的態度,是我們必須認真面對、調整及接受的課題。
本文摘自 住展雜誌十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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